各区、县(市)、大江东(经开区)科技局, 各有关单位: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建设和管理,充分发挥其在企业自主创新、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,推动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和我市《关于深化改革,加强科技创新,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市委〔2016〕16号)精神,特制定《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杭州市科技局《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杭科计〔2019〕21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