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商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: 现将《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商务联发〔2019〕17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。 二、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、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按省厅文件要求组织申报。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、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、汇总,并于2019年4月5日前联合行文(含项目汇总表)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企业申报材料(1份)报市商务局服贸处;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企业申报材料(1份)报市商务局外经处。 三、其他事项 (一)已享受中央有关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,各区不得重复上报。 (二)海外仓、外综服示范企业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补助项目无需申报。 (三)相关附件由于内容较多,请各区前往市商务局官网首页中的“通知公告”栏内下载。 四、联系方式 1.市商务局联系人信息 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:财务处姜吉胜,电话:85257665; 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:服贸处赵义祯、周露,电话:85257751、85257823; 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项目:外经处金燕飞,电话:85257778。 2.市财政局联系人信息 企业处付萌理,电话:87817420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