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费者在办卡前,需要看清相关条款。如果条款中规定了“预付卡一经售出不挂失、不补办、不退钱、不转让,规定使用期限,超过期限即无法使用或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方可继续使用”等,这属于经营者减轻自身责任的“霸王条款”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 浙江省消保委建议,我省尽快出台预付式消费管理实施细则,将所有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纳入调整范围,明确发卡企业的义务、违约责任、消费者救济途径等事项。有关部门健全监管机制,加强日常监管,强化商务、银行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在预付式消费监管方面的无缝对接。 伪造报关凭证 虚构产品产地 境外经营者就不适用“电商法”了? 在去年的消费投诉中,部分消费者反映,一些跨境电商平台承诺“保证正品”“假一赔十”“全程溯源”,但仍频频爆出售假问题,且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拒不承认售假、拒绝假一赔十、拒绝提供相关进货凭证、在页面随意更改原产地等。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部分跨境电商经营者进货渠道存在问题,通过伪造报关凭证、虚构产品产地等方式误导消费者,这种情况确实存在。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电子商务法》被视为跨境电商的“大杀器”,然而,不少跨境电商平台却以注册地在境外为由,主张不适用国内法律。 对此,浙江省消保委认为,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最新规定,境外经营者同样受该法调整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新出台的《电子商务法》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,诚信经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