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张卉卉 通讯员 房轩中 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,看中了李女士位于西湖区的一套住宅,双方协商后成交价格为200万元。因为李女士取得房屋的时间还有6个月方满两年,出于规避营业税的目的,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:待6个月后再办理过户手续,王先生先向李女士支付首付款80万元,待办理交易过户后,再支付尾款120万元。 王先生按照约定在支付了首付款和中介公司一半的中介服务费用后,便立即开始装修。但他怎么也没想到,这套房子在6个月后,双方按约定到办事大厅办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,却发现这套房子因李女士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。经过多次协商,李女士表示短期内无法还清该债务并解除房屋查封。无奈之下,王先生只能起诉李女士,要求解除购房合同。 房屋买卖涉及双方重大利益,订立合同后应尽快完成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,以防范交易风险。但是有的买卖双方为避税等原因延迟过户,极易引起合同纠纷。那么,延迟过户存在的风险到底有哪些呢? 专家提醒,延迟过户的操作,其背后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。 一、违约风险。随着房产市场的波动,极易产生违约风险。如果房价上涨过多,卖方可能宁可赔付违约金也不配合办理过户;如果房价下跌过多,买家也有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。 二、房屋被抵押。如果卖家自身需要,不排除有拿房屋办理抵押贷款的可能,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,贷款没有还清,抵押未解除,房屋就无法过户。 三、房屋被查封。存在因卖家出现经济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。 四、意外事件。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人一旦出现重病、死亡等意外情况,就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合同就无法履行。 《物权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买卖房屋涉及双方重大利益,无论是何种原因,签合同交款后,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,否则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,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,千万不要因小失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