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报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、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备案登记的分社、营业部。其中《补充意见》中扶持政策第一条第1款、第2款申报对象面向全国旅行社。 二、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3月和10月,2011年首次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至30日。 三、受理处室 《补充意见》中扶持政策第一条第1款、第2款奖励资金直接向市旅委市场处申报并审核。其余条款奖励资金向行业管理处申报,由行业管理处送各业务处室审核。 四、扶持政策申报要求 (一)加大旅行社客源奖励力度,推动城乡旅游统筹发展和旅游国际化 第1款:鼓励旅行社向县(市)输送游客。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五县(市)旅游局奖励证明文件 3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(同一旅行社申报不同内容奖励可用同一份证明,复印有效,下同) 业务处室:市场处 申报程序:向市场处申报,由市场处、计财处、行管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市场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2款:鼓励旅行社招徕接待境外游客。 申报要求: 根据市旅委和市财政局印发的 《关于引进来杭过夜境外游客奖励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》文件执行(具体内容由市旅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)。 (二)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,促进行业发展 第1款:鼓励旅行社营业收入上台阶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旅行社合并、重组证明文件 3、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、计财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2款:鼓励杭州旅行社集团化经营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、10月8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、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、杭州市本级财政出具的相关证明 5、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社保证明 6、旅游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明(复印件) 7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、计财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3款:鼓励品牌旅行社进入杭州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、10月8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境内外旅游部门(行业协会)发布知名品牌旅行社认定书 3、旅游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明(复印件) 4、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、杭州市本级财政出具的相关证明 6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、计财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4款:鼓励旅行社促进劳动就业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、10月8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品质旅行社证明文件 3、导游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,并提供导游等级证书(复印件)及导游带团天数证明 4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、计财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(三)提升旅行社经营管理品质,提高杭州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第1款:促进旅行社强化内部品质管理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、10月8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品质旅行社评定证明文件 3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(四)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,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 第1款:支持旅行社开展专业化、精细化经营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、10月8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商标注册证书 3、推广旅游产品方案及支出单据(复印件) 4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2款: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、10月8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报告及成果 3、项目实施支出单据(复印件) 4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行管处 申报程序:向行管处申报,由行管处、计财处负责审核,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行管处、计财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(五)加大对旅行社电子商务应用的扶持力度,推进旅行社科技创新 第1款:大力培育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参加杭州市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评选活动申请报告(含旅行社基本情况介绍、旅行社电子商务建设情况报告、旅行社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) 3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旅游信息咨询中心、行管处 申报程序:向行业管理处申报,由旅游信息咨询中心、计财处、行管处负责审核。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旅游信息咨询中心、计财处、行管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2款:鼓励旅行社网络交易营业额上规模 申报时间:3月1日-31日 申报材料: 1、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) 2、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B2C网络交易营业额凭证 3、所在地质监所提供的无重大投诉证明 业务处室:旅游信息咨询中心、行管处 申报程序:向行业管理处申报,由旅游信息咨询中心、计财处、行管处负责审核。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业内进行公示,公示后无异议后由旅游信息咨询中心、计财处、行管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附件1:《杭州市旅行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》(点击下载) 附件2: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《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》的通知 |